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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 贵阳市市东路50号

花溪校区 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我校2017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对口专业

中医学

中医学/针灸推拿

针灸推拿学

中医学/针灸推拿

护理学

护理/助产

中药学

中药学/中药制药

康复治疗学

康复治疗技术

药学

药学

第三条 录取规则录取工作遵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 毕业与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中医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308474

地 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贵阳中医学院 邮 编:550025

网 址: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